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下稱「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申請要求
- 在香港修讀合資格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 獲得香港企業聘用(畢業六個月內無聘用要求)
- 無任何嚴重犯罪記錄;
- 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及尼泊爾的國民。
「職專畢業生留港計畫(VPAS)」是香港政府於2024年推出的一項支持職業專才教育的措施,計畫試行期為兩年,容許
2024/25 學年及 2025/26 學年來港修讀指定
VTC 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非本地生(包括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學生)
基本要求
- 適用於非本地生(包括內地及其他國家/地區的學生¹)
-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年齡須在18
歲或以上
- 來港就讀指定的VTC
全日制高級文憑(兩年制)
課程(涵蓋五大行業共27
個專業)
- 畢業後六個月內可申請為期一年的VPAS
簽證以留港尋找工作²
- 其後須全職從事與課程相關的行業
- 無犯罪記錄
(1)
不包括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2)
高級文憑學生在畢業後可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隨行人員
配偶
18歲以下未婚子女